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公示2023—2025年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聊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3—2025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捐赠税前扣除指南(企业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法规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简而言之,企业如有公益性捐赠,可以依法抵扣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的,要注意公益性社会组织是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要注意判断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在有效期内。
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是否需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需要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根据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企业可登录省级以上的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
2023年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事宜,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列入扣除项。个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对上一年度的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汇算清缴。
方案一:捐赠并且获得捐赠收据之后,直接将捐赠收据提交给机构财务部门,其会在做当月工资或者下个月工资的时候,一并扣除。
方案二:如果机构财务部门并不方便处理捐款的个税扣除,那么可以于次年上半年在“个人所得税”APP上传上一年度公益捐赠信息,和上一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一起申报,申请抵扣。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有哪些?是否有限额?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