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被我校录取,取得正式学籍的优秀本科新生。

二、奖项设置

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名额。

三、奖励条件

1. 普通文理本科二批新生,文、理科考生高考成绩超过当地本科一批分数线15分(含,按原始分计算)以上者;

2.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含)者;

3.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以上(含)者;

4. 艺术类专业新生,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280分(含)以上者,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第一名者;

5. 普通体育类专业新生,参加生源所在省普通体育类统测成绩满分者。

四、申请发放

新生取得正式学籍后,符合条件的学生,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经资格审查、公示后,确认奖励名单。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五、其他待遇

1.遴选专业骨干教师担任其学习导师;

2.在选派出国(境)学习等方面,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3.可优先进入“季羡林学堂”、“卓越班”学习;

4.符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学校优先推荐免试保送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5.同等条件下,专业分流时优先选择专业。